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
发布日期:2018-12-07
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%以上(含15%)的小微企业,可按规定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;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项目的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。记者11月25日了解到,《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》已于近日发布实施,有效期3年。
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
在支持工业企业方面,沈阳对工业制造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,按照缴纳增值税增加额的3%给予一次性经济贡献奖励,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支持工业小微企业提档升级,对首次上规入库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,其中新兴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。
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,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、示范平台(项目)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;对被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、示范平台(项目)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。
支持电子商务发展,对当年被评为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。鼓励在沈高校根据自身条件,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;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进行“海外仓”及展示中心建设,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新的路径。
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
实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。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%以上(含15%)的小微企业(除建筑业、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、转让土地使用权、广告业、房屋中介、桑拿、按摩、网吧、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以外),可按规定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。
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微企业和人才创办企业贷款担保业务,按上年发生担保额给予风险补助,每个融资担保机构年度风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。
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
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项目的企业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。
在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上,以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产业创新技术为核心,实施百项重大研发项目、百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“双百”工程。对“双百”项目给予研发补助、中试转化服务、人才引进等全方位支持。对引进的外埠重大科技成果项目,按照研发投入的50%给予经费支持,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
支持企业、高校、院所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,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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